问题 | 父母欠债子女有义务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所背负的债务,您是无需有义务为他们偿还的。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并无义务必须代替父母去归还借款。 这是因为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自主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因为血缘的联系而相聚,却不应因此而相互混淆成为一个共同体。 每位父母均是独立的个体,需要对外独立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若不幸父母过世,身为继承人的子女也需要在父母留下的遗产真实价值范围内,有能力地去偿还他们欠下的债务。 所以,您作为子女完全有权根据对所继承遗产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然后再酌情决定是否需返还父母在世时所欠下的债务。 如果子女拒绝继承财产,便无须对父母的债务担负起偿还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双亲是否仍鲜活于人间,只要子女自愿为其偿还债务,这种情况并不受限于遗产的真实价值。 当继承的时刻来临,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他应该在财产分配前,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出弃权的意愿; 假如未曾表现任何意愿,将被视作已经接收继承。 作为受遗赠者,若您得知相关事宜后的六十天内,没有明确表示支不支持赠与,那么将被视为已自动放弃接受该项赠与。 而继承人要想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愿,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遗产管理者或其他相关继承人。 在正式的诉讼过程中,若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作出口头表述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这需要采取制作笔录的方式,由弃权者本人亲手签字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继承人若选择放弃继承,其行为应在下述时间框架内做出,即继承开始之后,财产分配之前。 当财产分配完成后才选择弃权的,此时表达出来的已非继承权益,而更可能指向对财产的所有权。 总结而言,虽然父母的债务对子女并无义务责任要求其偿还,但是若子女顺利继承了父母留下的遗产,那么他们应对父母在世时所欠下来的债务负有相应的偿还扶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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