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的起算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挪用公款罪之追诉时效起始时间的确立问题,通常情况下,我们应自犯罪发生当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是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者连续性的特点,则应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算。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挪用公款罪属于性质颇为恶劣的犯罪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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