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后,是否还能反悔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否撤销当初的决定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若在遗产处置之前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继承人收回其放弃继承的意愿,由于此时尚未进行财富分配,遗产尚未转化为各继承人的私有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若所有继承人皆赞同这位继承人的决定并同意重新考虑继承制度,那么应当予以批准。 而在法庭聆讯期间,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继承人所提出的理由来判断是否许可该继承人撤销其先前的决定。 其次,若在遗产分配结束之后,继承人改变主意试图收回其放弃继承的决定,由于此时遗产已经完成分割,已经成为各个继承人的个人财物。 为了维护财产的稳定性与交易的安全性,对于此类撤销行为,我们倾向于不支持。 关于放弃继承权的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放弃继承仅能够在继承人获得继承权利之后到遗产处理之前这个时间段内进行,换言之,没有开始继承便无法进行放弃; 然而,一旦财产分割处理已经结束,此时的弃权实际上便是放弃了对已分配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清晰明了的意思。 如果既未表示继承也未表示反对继承,但始终未积极参与遗产分割,便不能视作放弃继承的表态。 实际情景中,有部分继承人可能在其他继承人产生争执时选择保持沉默,但他们并未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益。 在法庭诉讼时,即便这些没表明立场的继承人选择保持缄默,法庭仍可依法追加他们进入诉讼程序,这主要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考量。 不过,放弃继承权并非毫无约束。 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继承人因放弃继承导致自身无法履行其应对法律规定义务时,这种弃权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关于被继承人放弃的遗产份额如何处理的问题: 假如选择放弃继承的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放弃的那份遗产份额应当转交至法定继承人手中; 反之,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属于他继承的那份遗产应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 在极端特殊的情况下,若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那么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将归属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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