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国外离婚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离异并前往海外生活后,其子女仍可依法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父母离异后形成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已缔结婚姻的亲生子女以及未缔结婚姻的生育子女、领养或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因此,即使在父母离婚之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依旧维持不变。 无论该子女由哪位父亲或是母亲抚养,他/她与自己亲生父母之间的深厚亲情纽带始终不会发生改变。 若无遗嘱存在,则在离世当事人未留下有效遗赠安排的前提下,其去世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将依照相关法律规章加以继承分配,而属于该顺位之内的儿女则应得有权分得隔代财产的比例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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