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血亲关系下的继子女若与其继父母建立起实际抚育关系,便享有继承权。
构成本质性抚育关系需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其一,继子女接受继父母在经济方面的供给; 其二,继子女接受继父母在生活方面的照顾和教导; 其三,继子女向继父母提供经济资助; 其四,继子女在劳务上为继父母提供主导性的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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