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继承仪式正式启动之后,任何具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决定不参与遗产分配时,必须在全部资产处置流程完毕之前,明确表达他们自愿放弃对此继承权的意愿。
若未能有此清晰的表示,将视作该继承人默认接受此继承权。 而对于获得遗嘱馈赠的人士而言,他们有责任在得知自身成为受益者之日起的两年之内,明确公布自己接受这一馈赠与否的意愿。 倘若逾期未有任何表示,便会被认为是已经主动放弃了这份遗赠。 这里所说的“放弃遗产继承权益”,特指的就是具备继承资格之人在继承仪式启动之后,有意识、自主地表达出他们不愿参与遗产分配的态度和决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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