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时,继子女与继父母能否相互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可分为两大情况予以分析讨论:
首先,若被视为继子女的孩子尚未达到法定年龄,那么在其父亲再次步入婚姻之后,这些孩子全部都由亲生父亲及其新配偶共同抚养与照顾,且在此过程中,他们受到的关爱以及受到的教育都是相等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同继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便同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相类似。 换句话说,这类继子女是有权将继母作为自己的合法继承人进行考虑并享有相关权利的; 其次,若孩子的父亲再次结婚后,已经步入成年阶段的继子女有了自行独立生活的能力,亦或者他们选择不跟随再婚的父亲共同生活,并且,在此期间,继母并未对他们进行过任何养育和培养,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这群继子女与继母之间并未建立起相应的继承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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