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立遗嘱过程中,以下人群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的角色:
首先,缺乏完全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员; 其次,相关继承人,或者接受馈赠者本人; 最后,与上述两方有着明显利益利害牵连的人士。 其中,利益有涉之人可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继承人或者承受者的近亲家属,如他们的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子孙后代和外孙子女等以及其他共享日常生活的亲属成员; 另一类则是与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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