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所得财产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关于遗产的具体规矩并无特别交代,那么该遗产应归视为夫妇俩共有的财产范围之内。
然而,若有明确规定仅将某方子女或亲属作为继承人的,则该部分遗产不能被列入夫妇共同财产之列。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妇双方所获得的如下各类财产,应当归属夫妇双方共享的共同财产: 首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劳动报酬; 其次,依靠生产商品、从事经营活动和投资行为所带来的利益回报; 再者,法律认可的各类专利或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 第四点,遗嘱或者遗赠给夫妻各方的财产,但需排除明文规定只规属某一方的部分; 最后,属于夫妇共享的共同财产还包括其他尚未列出但应当纳入该范畴的各类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