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是否享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的是,关于乡村宅基地所有权,其使用权益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乡村宅基地使用权严格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即宅基地使用权并不独立于房屋而单独存在,只能在关联房屋的情况下得到相应的继承。 除此之外,对于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老年人,无论是否为二婚、三婚等等,只要双方均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便依法成为合法夫妻,应当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 那么,当其中一人身故后,另一方便能够凭其配偶身份,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获取相应的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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