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何区别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重要区别在于:
首先,两者的性质及效力各有差异。 转继承是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由继承人在获得直接继承权之后再次将被继承人的遗产交还下一位转继承人进行继承,这实质上构成了针对被继承人财产的连续两次继承行为。 在此过程中,转继承人所行使的权利仅仅是对已故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并非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相较之下,代位继承则是指代位人借由自己的代位继承权以直接参与到遗产分配当中,所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财产的代为继承权。 在继承过程中,代位继承人处理的是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财产的继承权。 其次,二者出现的时间以及成立条件有所差别。 转继承通常出现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遗产尚未分割之前,无论是哪一位继承人去世都可能引发这种情况,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继承人都有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 然而,代位继承只能因为被继承人的某位子女提前过世才会触发,所以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另外,两者涉及的主体存在显著不同。 转继承的参与者是在被转继承人离世时尚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无论是被继承人的哪位继承人都能成为被转继承人。 相对而言,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限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而且被代位人必须是已经去世的被代位人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并无资格代位继承。 最后,二者的适用范畴存在显著差异。 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同样也能作用于遗嘱继承环节; 然而代位继承却仅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环节并不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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