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予子女的房产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如若父母在他们孩子婚姻缔结前便为亲手对其规划的房子进行投资,那么此类投资应被视作对他们有效合法的子辈或者孙辈的个人馈赠,与他们的次子(女)及其日后妻子无关;
其次,假如子女的婚姻已缔结,但随后父母仍为他们购买房屋支付了资金,这样的投资应该被看作是父母对其生命中的子女生息和他们各自的伴侣双方的陪嫁礼物,当生命中的儿子(女)或者其配偶决定分道扬镳时,这些资源将作为夫妇之间的公有财产被分割处理; 最后,如果父母在子女们的婚姻盛典后,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他们的继承人尽享天伦之宠提供了住房支持,与此同时,他们也明确表达出自己的保留意见,表示这样的母亲赠与了只有自己事业上的子女儿婿,那么这类房产就只属于子辈或孙辈的特定私有财产,与夫妇之间的共有财富无关,因此,无论在家族中的任何分崩离析之际,都不对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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