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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婚姻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事实婚姻继子女的继承权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细致地剖析和处理。
如若当事人生前已设立明确的遗嘱,且在遗产分配事宜中未对继子女有所安排,那么此类情况下,继子女将无法享有继承权益;
而当当事人并无遗嘱之时,若继子女尚处于未成年阶段并且与继父母间已经构建起稳定的抚养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他们便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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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