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和继母的孩子,谁是第一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遗赠人生前已订立遗嘱,有关其自身与其继母所育孩子的顺位继承人问题就应遵照遗嘱中所规定的次序进行传承;
若遗赠人生前未采取任何定向遗赠策略,那么婚生子嗣和非婚生子嗣将享有同样的权益,均以首批顺位继承人身份参与遗产继承议程。 如继母的孩子并非遗赠人所生抚育,但实质上形成了抚养照顾关系,在此情况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可等同于亲子关系,他们亦将作为首批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然而,若继母的孩子并不为遗赠人亲身产生,且缺少实际成长过程中的抚养与被抚养元素,此时,遗赠人的直系家属将成为首要顺位之人,而其继母所生子女并无法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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