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出后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原有人于继承事务上拥有权益并未曾遭受剥夺或丧失,即使此人的户籍发生变更甚至已经迁至他处,仍将保留原有的继承权。
无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定继承范围内的权益,或者遗嘱人所设定的契约性质的遗产分配方式,均无需考虑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是否保持同一户口地址这一因素。 在法定继承中,任何身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论户籍迁移至何地,只要未出现丧失继承权利的情形,便可永久性享受继承权。 至于遗嘱继承方面,立遗嘱人生前具有完全自由的意愿,可以任意指定任何人为其财产的继承人,只要遗嘱内容明确且合法,受遗嘱人便可以据此获得继承权,同时亦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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