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房子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所得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若涉案房产为婚姻关系缔结前已然继承获得的遗产,那么此房产不应作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范畴,而应被视为属于遗嘱人或遗赠人生前所拥有的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倘若涉案房产系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被继承所得,那么基于一般的法律原则,此项房产理应对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具有相应的所有权,即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例外,即若被继承人在立下遗嘱或做出遗赠时已明确表明房产仅供某位配偶单独享有,那么此种情形下,该房地产将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归属于独享此财产的配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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