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母遗留财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如若当事人的父母留下了遗赠,并于遗嘱中不曾明确指出其所留财产仅归属于某个子女或配偶,那么这部分财产应被视作是夫或妻之间共享的合法财务,在发生离婚情况时,夫、妻双方均有权利获得各自应得的资产份额。
至于如何进行资产划分,则需要双方先行进行磋商,若未能达成共识,便可采取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然而,夫妇二人并不能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自行提请对于尚未实际接受的遗产进行分割处理,只能待到遗产最终分配到位后,再提出主张该由另一半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应当纳入夫妇共同拥有的财务之中,接着进行进一步的分割事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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