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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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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工时制度的定义及特点

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其特点是:标准工时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如生产经营需要一般每天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显然,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其特点是:①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②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既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其特点是: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种工时制计算加班方式

标准工时计算

日常加班=固定工资/21.75*加班天数*150%

双休加班=固定工资/21.75*加班天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固定工资/21.75*加班天数*300%

综合工时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只会在一定周期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的总额时,才会存在加班,且只能以150%的比例来计算加班费,在标准总额内的时间,即使在某天或某周来看是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但也不计为加班。但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还是视为加班,按法定的标准支付300%的工资。

备注:以年为计算周期为例”,全年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83(全年平均月工作天数)* 8 * 12 = 1999.68小时

以季度为周期为例,季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83*8*3=499.92小时

以月度为周期为例,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83*8=166.64小时

以周为周期,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不定时工时制计算

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用人单位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因工作需要,不论是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哪些行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如,12580、114、10086等)。

哪些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综合或不定时工时制审批流程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和申报表(网上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职工数量、实施周期、申请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工时制度相关词条

  • 最高工时标准

    最高工时标准又称法定最长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自然时间(一日或一周)内工作时间的最长限度。最高工时标准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最高工时标准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应当普遍执行。除了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突破最高工时标准。第二,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依照最高工时标准的要求实行作息办法而采用其他工时情形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经有权部门批准。第三,用人单位不遵守最高工时标准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是指在标准工作环境下,进行一道加工工序所需的人工时间。标准工时的制定方法有多种,通常使用的方法有标准工时=标准作业时间加辅助时间。

  • 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 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职工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

  • 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 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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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