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可以放弃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权的放弃,法律规定应当在继承正式产生并进入分配阶段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其放弃的意愿。
若在此期间内未进行任何表示,则将视为自动接受该项继承。 对于受遗赠人身分的人来说,必须在得知遗赠事项后的六十天之内,作出接纳或放弃受赠的明示。 而如果到期仍未做出任何表示,便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了所获的遗赠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这实际上是他对于自身权益的处置方式,只要他的行为并不损害到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任何人都无权对此进行干预。 实际上,继承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放弃继承权,这仅仅是一个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无需征得任何人的许可或认同,因此他享有全权选择放弃继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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