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独老人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丧失唯一子女老人的遗产分配问题上,应遵循以下法规及法律原则:
首先,将其配偶与父母作为首批次继承人予以考虑。 遗产的权利分割应当优先排定: 1.如果有配偶; 2.其次是子女; 3.最后为父母。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存在时,则可轮询第二顺位进行继承。 此顺序也适用于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相关人员。 当继承权开始之时,应当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者进行继承,第二顺位则只参与遗产的调节与管理,而非实际占有。 除非首个顺位无人继承,才可以轮询至第二顺位,由他们进行继承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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