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后如何追加债务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被继承人身故之时,倘若各继承人未能选出适当的遗产管理者,则此职位可由各位共有人协作接管;
在执行程序期间,若有必要,可将遗产管理人员变更或补充作为被执行人,并以此在遗产权属范畴之内负担相应责任。 虽然遗产管理员亦可能被降级为被执行人一员,但其不应被视为实际的责任承受者。 他们的主要任务乃是处理和裁决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以及对遗产进行合理分割,因而,他们的自有财产不应直接用于偿还所涉及的债务补偿。 同时,《变更追加规定》第10条第合格款明示,在成功变更或者增加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之后,此人依然需在遗产权属的限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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