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嫁女儿是否有权继承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已缔结婚姻之女对生养自己的父母所留下之财产依法毫无疑问地具有法定继承权利。
尽管女儿已经步入了婚姻殿堂,但她与父母间亲情纽带及其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均未发生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或被清除,因此其依然具有公正合法之理由被承认为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拥有与在婚前仍未成家之女性及兄弟完全相同的继承权,同样位列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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