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如何继承遗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系部分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之权益,该情形下遗产将依法转移至其他顺位在先的继承人手中;
反观所有顺位为首的继承人皆自愿放弃继承之权益的情况下,遗产则交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收继承,即由过世者之手足、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来共同接手这份遗产。 值得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手足,涵括了在同一父母之下出生的兄弟姊妹、由同一父亲或母亲所生但并非亲生的兄弟姊妹、经过领养程序拥有法律上承认亲属关系的兄弟姊妹以及具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姊妹等多种类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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