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如何合理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位配偶不幸身故,对于他们共有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便应首先从共同财产中划分出一半归属健在的配偶,剩余部分则可视为逝者的遗产进行继承处理。
倘若存在遗嘱,便遵循遗嘱上的指示执行; 如无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安排。 依据法定义务继承的原则,财产的继承权将按如下顺序顺次展开: 第一顺位是逝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位为逝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行使权利,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继承。 如果前述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已离世或者放弃继承权,那么才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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