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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订立的流程与分类之间的关系,呼吸方法亦有所区分:
1.公证遗嘱。
此类遗嘱需符合以下条件方为有效,即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完成的程序公正合法,其效力也是所有遗嘱中最为高级别的。
公证遗嘱的形式是对遗嘱内容严肃性的最佳保证,同时,它也是解决遗嘱继承纠纷时,最具可靠性的证明材料;
2.自书遗嘱。
遗嘱人以自己的笔迹亲手书写于纸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时间年份、月份以及日期的自书形式遗嘱,只要不包含任何违法违规内容,均会被视为有效遗嘱;
3.代书遗嘱。
若情况特殊而要求他人代为记录,需由两个及以上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为代表进行书写,最后由见证人、遗嘱人和代书人签署,这样的遗嘱及其内容和见证过程如均属合法有效,便可得到认可;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紧急状况下,可以口头表达意愿,记录其内容的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无直接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在场。
待紧急状态解除之后,如果遗嘱人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重新确立遗嘱计划,之前的口头遗嘱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便是我们常见的遗嘱类型及其对应的制定流程。
总而言之,遗嘱撰写务必追求公平、合法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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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0: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