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的继承权能否恢复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规定,当事人确实有权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然而此种行为受到时间及条件的严格限制。
关于如何实现这种权利的放弃,共有两种选择: 采用书信或函件等书面形式以及通过口头声明的方式进行。 一旦任何一位继承人主动做出了放弃该项权利的明确表态且其他继承人对此达成共识,那么为迫使恢复该权利从而提出的上诉请求导致的诉讼纠纷,必将经过法院对此依循法律程序加以审查判断。 在此反面,除非提到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能够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且该理由能被人民法院所接纳,否则,其继承权无法获得恢复。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向法院表达了放弃继承权的意思,如欲恢复继承权,仍需经过法院同意方可正式生效。 此时,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应当在继承权启动之后直至遗产分配完毕之前做出; 而相应地,欲实现继承权的恢复,也须在财产处置之前完成表达。 若超出上述期限表述,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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