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遗留财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婚姻关系尚未终止之际,所得的父亲或母亲的遗产,若遗嘱上并未有明确规定只属于配偶中的任何一方所有,那么便应该被视为是夫妇二人之间共有的资产。
当面临离婚时,出资双方均享有分隔此资产的权益。 至于如何公平地分割这些遗产,由出资双方自行商议解决; 如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裁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义无反顾接受这个资产的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无权直接要求对尚未已经实际继承到手的遗产进行分割,而必须在遗产真正转给自己之后才能提出这样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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