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继承人失去继承权资格的常见几种法定情况:首先是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其次是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不惜伤害他人,甚至杀害其他继承人; 再者是继承人对待被继承人如同陌路,忽视他们的需求,甚至采取极端恶劣的虐待方式对其进行人身摧残; 最后是继承人出于各种不良企图,伪造、篡改或者恶意销毁遗嘱,此种行为情节严重时同样会剥夺其相应的继承权。 值得一提的是,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如果继承人利用欺骗或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迫或是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仍然会面临丧失继承权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