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想向您详细阐述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原因:
首先,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或利用非法手段强迫或妨碍被继承人违背自身意愿修改遗嘱等行为均可能导致相关人员失去继承权。 然而,若此类人士在过失后能够真心悔悟并得到被继承人的谅解,可以在随后的遗嘱中重新确认其为合法继承人; 其次,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两种情况也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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