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需要继承人签放弃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继承人依法完成对房屋的继承手续并且成功获得房地产的所有权之后,就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将此房产出售。
然而,请注意,传承者在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公正决定之前,必须按照严格的规定逐项填写公证书申请表格,同时还需提供如下所述的必备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2.被继承人离世的确切证明,因为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任何形式的放弃继承权都无法产生实质性的法律效力;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该证明可由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只要能够明确证明申请人确实拥有合法的继承权即可; 4.申请人亲自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出自己的意愿。若未有任何表示,则会被视为已经接受继承。同样地,受遗赠人也需要在得知自己成为受遗赠人后的两个月内,明确表达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态度。若逾期仍未有所表示,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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