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子女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离婚的父母与其子女在继承问题上涉及多种情况:
首先,对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而言,无论是离婚父母选择是否扶养他们的子女,都不会对子女的法定继承权产生任何影响。 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异就自动消失。 离婚过后,无过错方获得的子女抚养权,仍然会确保孩子被视作父母双方的儿女。 其次,伴侣父母子女之间的权益分配问题,同样会受到父母婚姻状况改变的影响。 倘若养父与养母在离婚过程中将孩子判给其中一人单独扶养,那么便可能导致原本应当的抚养义务不能继续维持,导致此种关系破裂,进而导致儿子对其财产的继承权利得以解除。 最后,扶养关系所建立起来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也同理,当继父和继母选择离婚时,由于未继续承担扶养责任的那一方结束了与原扶养关系的关联,从而使得彼此之间的继承权随之丧失。 但是如果该名继子女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则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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