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能否选择从属权利要求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可以选择从属权利要求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从属权利要求”是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因此从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小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当事人能否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请示的答复》第一条
当事人放弃独立权利要求,自愿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说的"权利要求"没有仅限定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独立权利要求",因此也应当包括实施细则规定的"从属权利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