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被继承人怎么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行为可被认定为对被继承人的遗弃:
首先,对于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该行为是否已完成或失败,皆将被确认其已丧失了参与继承的资格; 其次,为了争取遗产而实施杀戮行为针对其他有继承权的人,不论这项行为是成功达成目的或是未能得逞,只要行为的动机纯粹是为了争夺财产,即剥夺了其参与继承的权利; 再者,若继承人有篡改、假造或注销遗嘱的行为,该行为侵占了缺乏劳动力及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并导致其生活困境,此种情况严重者,其享有继承权将被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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