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孩子可以继承重组家庭的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子女是否具有继承再婚家庭财产的权力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来说,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可能: 首先,在继父母再婚后签署了书面遗嘱并明确表示将财产遗赠给特定子女的情况下,如果遗嘱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在继父母去世之后,该子女便可依法获得相应的财产权益; 其次,如果离婚后的父母再次组建新的家庭,并且在此期间他们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那么这些继子女也可以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定继承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的分配遵循以下顺序: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当继承开始时,应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只有在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在这里,我们所提到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则涵盖了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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