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立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订立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 此种形式的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执笔,签署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和日期。 2.代书遗嘱: 这种遗嘱的订立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出席,其中一人代为撰写,同时需要在遗嘱上注明相应的年份、月份和日期,且需要由代书人、其余见证人及遗嘱人均在遗嘱上签字确认。 3.打印遗嘱: 此种遗嘱同样需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也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各自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具体的年份、月份和日期。 5.口头遗嘱: 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设立遗嘱。 但此类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紧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若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设立遗嘱,则先前设立的口头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程序而设立的遗嘱。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遗嘱人都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 此外,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且合法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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