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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立遗嘱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订立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
此种形式的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执笔,签署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和日期。
2.代书遗嘱:
这种遗嘱的订立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出席,其中一人代为撰写,同时需要在遗嘱上注明相应的年份、月份和日期,且需要由代书人、其余见证人及遗嘱人均在遗嘱上签字确认。
3.打印遗嘱:
此种遗嘱同样需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也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各自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具体的年份、月份和日期。
5.口头遗嘱:
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设立遗嘱。
但此类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紧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若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设立遗嘱,则先前设立的口头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程序而设立的遗嘱。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遗嘱人都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
此外,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且合法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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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7: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