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和遗赠的区别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赠与遗嘱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性:
首先,两者涉及到的收授主体各异。 遗赠的接收对象必须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非自然人,或者国家以及其它社会团体机构等。 然而,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被限定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并且必须为自然人身份; 其次,二者所涵盖的客体范围有所不同。 遗赠仅包含财产权益这一部分,并不包括任何负面的财产义务。 然而,在执行遗嘱过程中,不得对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税收和债务产生影响; 再者,两位受益人对于权利的行使方式也不尽相同。 遗赠获得者必须表达出愿意接受的意愿才能够合法继承遗产,但是遗嘱继承人则无需进行此项表述; 最后,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在遗嘱中可以指定备选继承人以备替代之需,而在遗赠中却无法设置候补遗赠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