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车祸身亡,赔偿金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一方因遭受车祸而不幸离世,那么获得的赔偿款项不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具体的分配主体应当为,那些对该笔赔偿金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主体。能称为赔偿权利人的是因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主要体现在财产损害方面,实际体现为对于死者家庭整体预期可支配收入的赔偿。
所以说,赔偿权利人首先应当包括那些同死者生前共同居住且在日常生活中较为接近的亲人,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即配偶、父母、子女。不过,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丧失之后,才有可能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这部分财产,即指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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