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身故后子女不签字房子过户给配偶怎样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携带诉讼状;以及原被告的身份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已故被继承人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有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该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遗嘱副本及相关的财产凭证。若希望进一步了解关于财产继承事项和法律程序事宜,可到当地法庭咨询。
若户主不幸离世,其生前配偶仍在世且无异议,则应由该配偶代为办理继承手续,并得到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益的明确表示后,方可进行过户操作。 若户主的前配偶也不幸先逝,则可由其所生育的子女中某一人代表家庭代为办理继承手续,同样需获得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明示承诺后,方能完成过户流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