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的证明由哪里开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请求办理合法继承人证明,继承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前往死者死亡前登记注册地居委或村委员会提交申请,首先获取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之后凭借以上所有证件及其书面说明性文件,赴死者生前户籍所属的户籍管理派出所,以确认并承认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联性,同时在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的印章上进行详细记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遗产依以下具体顺序依次传承: (一)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始于继承程序启动时,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传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享有此项权利; 倘若第一顺位继承人空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健康传承。本篇法规中所提及的“子女”定义为包括正式婚姻关系成立所生的子女,以及非正式婚姻关系成立所生的子女,也包含领养的子女和有抚养义务的继子女等范畴。同样,本篇法规中的“父母”指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不仅包括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姐妹,还涵盖了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此外也包含领养的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义务的继兄妹等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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