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为一名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那么股东具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小编为您整理关于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 身为一名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 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 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公司法》第四条 【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享有的权利与应当履行的义务的相关内容,股东作为投资者,在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同时,一定要履行好应有的义务,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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