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房产过户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在子女拥有遗嘱且需过户时是否需要其他子女签字的相关问题,我们通常将其划分为两个面向不同解决方向的案例类别。
首先,如果子女所持有的遗嘱已通过公正审核,那么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时便无需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或签字,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管理部门有权直接依据公正遗嘱的内容直接处理相关事宜。 而在第二个方面,若是子女并未对遗嘱进行过公正审计,此时为了验证遗嘱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就可能需要征询并获得其他子女的签字确认,以确保遗嘱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应和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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