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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确权后可以改户主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农村住房产权确认程序完成之后,其所有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自有住宅行使占有、运用、收益以及据其自身意愿进行处置的法定权益。
在此基础之上,若农村房屋所有权人不幸离世,其合法继承人均可依继承法规定继承这处房产并据此办理更迭户主的业务。
以下为满足不动产业务申请变动所需具备四个条件及申请变更需提交的六项材料明细:
一、不动产申请变动需满足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及其身份证件类型或身份证件编号所涉内容发生变更;
2.不动产的地理位置、边界划分,使用性质,以及土地实际占地面积等因故有所变动;
3.涉及不动产的权利有效期期、权利来源、产生等因素发生了实质性调整改变;
4.同一权利主体需要对其拥有的多个不动产进行分割或是整合;
5.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偿还的主要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益的排序等相关事项出现变动。
二、关于不动产的变更申请,我们将要求提交如下六项具体证明材料:
1.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证实变更事实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3.有权核准此变更的地方政府或者相关主管机构所颁发的正式批文;
4.与转让、购置房屋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经双方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
5.支付给出让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钱款、相关税费的缴费凭据;
6.其他根据变更所需准备的、必须齐全的相关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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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