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位继承人怎么分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归属并无先后顺序之分,他们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即便是位于同一继承顺序,继承人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通常也是均等分布的。 这个规则被誉为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这类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需要平均分配逝者的财产遗产。 然而,这里所提到的“一般”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都适用这一普遍准则。 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确实可能出现不均等的现象。 根据实务中的继承法规定,这些所谓“特殊情况”其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时,分配其继承遗产权时理应予以适当关照。 其次,如果继承人在承担主要抚育责任甚至与被继承人共度时光后,在遗产权分配过程中或许可酌情多得一些,但不应强行规定,而是给予其选择的空间。 另外,倘若有养护能力并且也具备护理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尽到相应义务的话,那么即使他们法定拥有继承遗产权的资格,也理应无法分享财产分配,或者分配的份额应当相对较小,这种情况正是继承法中强调的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概括而言,继承人若需满足以下三大条件,便有可能在分配遗产权时无需享有或仅有较小的份额: 首先,必须是具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护理条件的; 其次,他们需在承担抚养义务时有所缺失; 最后,仅在得到其他继承人的明确共识后,方可在财产生成时不对等或相对较少地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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