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设立
集团公司设立,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问题 | 公司设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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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公司设立条件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来界定和解释。根据中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司设立条件: 1. 股东数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股东数量是1个,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股东数量是2个。 2. 注册资本:公司设立需要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数额要根据公司的类型和经营范围来确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由股东自由决定,但必须明确缴纳实缴金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 经营范围:公司设立需要明确经营范围,包括经营的行业、业务范围等。经营范围的确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 公司名称:公司设立需要取一个合法、不与已注册公司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公司名称的审批需要遵循相关规定,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5. 注册地址:公司设立需要有合法的注册地址,可以是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注册地址要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和解释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在设立公司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遵守法律规定。 公司设立条件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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