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证人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证人条件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口头遗嘱证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口头遗嘱证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口头遗嘱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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