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的遗嘱如何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写遗嘱的主要内容有: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内容,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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