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的手续及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条件是:
一、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 二、继承人有继承权。 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四、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手续是: 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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