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爷爷的房产赠给孙子算夫妻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房产一般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爷爷清楚地表明该房产是专门赠与给孙子个人的,那么此房产便属于孙子的个人财产。 依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某一方的财产,就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仅仅能够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倘若爷爷并未明确表示是将房产赠与给孙子个人,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看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房产的赠与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前,并且明确是给予孙子个人的,那么就更能确凿地认定该房产是孙子的个人财产,这与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毫无关联。 例如,爷爷在孙子结婚前就立下遗嘱将房产赠与孙子,且遗嘱中清晰地注明只给孙子,那么即便孙子后来结婚,这房产也依旧属于孙子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其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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