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对因拆迁而获得的房地产所展开的分割裁决,须把诸多相关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若该房地产系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由于拆迁获得,并且获得的拆迁赔偿款主要来源于夫妻的共有财产或者双方结婚后作出的贡献,那么此种情况下它通常应该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在这种情形下,分割方式往往倾向于采取均等分配原则,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状况,例如育有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无过失一方等等。
倘若某不动产系在婚前由一方所有,而后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而获得,并且在补偿过程中并未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另一方的贡献,那么这部分财产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