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按人口分的安置房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从多个层面全方位综合考量。
若这套安置房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且双方在结婚当时并没有就房屋产权份额达成明确约定,依照法律规定,此安置房通常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而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还会深入了解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及其在购房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 倘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某位家庭成员在购置安置房过程中的贡献较其他成员更为突出,亦或是遭遇了某种特定困境,法官在审判裁决之际,便有可能对此情形予以适当关注,进而在衡量及评估之后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倾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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